華南產險公告受主管機關裁罰案說明 2012/1/18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財字第10102500182號裁處書。
2.事實發生日:101/01/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金管會於99年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本公司辦理責任險承保作業未有主險之承保事項而僅承作附加條款即予出單,且承保金額有超逾原附加條款所訂承保上限,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15條規定不符;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業務,有給付與汽車交通事故無關之醫療費用與檢附單據金額不符情事,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規定不符;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有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種類,與「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條第1款規定不符;買入利害關係人發行之股票有未於交易前先提報董事會重度特別決議通過,與「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不符。
4.處理過程:
(1)前於100/07/07 收到金管會就上述作業之陳述意見通知書,並於100/07/21提出陳述。
(2)依處分內容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前揭事由,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及第48條第4項,暨保險法第171條、第168條第4項第5款及第8款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252萬元整,是項處分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就各項作業改善完畢,並加強設置作業控管點,以嚴守法令規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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